近日,泰来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村邻里持续了四年的土地纠纷,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
陈某的旱田地与刘某的水田地相邻。四年来,双方经常因为水田地里的水渗漏到旱田地里而起冲突,当地派出所、村委会每年都要为双方进行纠纷调解。尤其今年夏季雨水大,双方再次因为旱田被水淹发生了冲突,派出所、村委会现场调解未果,双方矛盾更加激烈。陈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任红到派出所、村委会了解情况,向村调解员询问案件原由,找到了双方症结所在。开庭时,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进行了细致地法庭调查,鉴于双方激烈的态度和心结,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而是在庭后找到双方的亲友,讲明案件的利弊,让亲友各自回去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和双方亲友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最终的解决办法。刘某在陈某起诉的1万元损失的基础上多赔偿2000元,并将陈某的17.5亩旱田以较高价格承包过来,耕种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由此双方矛盾彻底解决。陈某的叔叔也终于放了心:“多亏法官耐心调解想办法,他们年年因为地打仗,矛盾再不解决都怕出人命啊,这回彻底解决了,我们也放心了,我们老农民给你们法官点赞,要给你们送锦旗。”任法官拒绝了陈某家的锦旗,只要双方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就是法官最乐于见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