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黑政办规〔2019〕12号)、《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9〕13号)和《齐齐哈尔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2019—2021年)》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企业职工。包括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2.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残疾人(以下简称符合条件人员,含技工院校扩招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
3.其他人员。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培训种类
1.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含安全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2.以工代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可以实行以工代训,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也可以采取以工代训的形式。
3.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4.项目制培训。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四、培训主体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主体包括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及龙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五、培训内容
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六、培训补贴政策
1.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对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本等级技术技能知识更新培训的,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同等级补贴标准的80%。
2.岗前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技能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企业录用后未参加过培训的技能岗位人员和转岗位人员,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培训补贴。
4.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齐齐哈尔市就业 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齐财规审[2018]2号执行。
5.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 培训补贴标准按齐财规审[2018]2号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在 6 个月内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后未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拨付。
6.就业服务补助。对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培训后 6 个月内,由培训主体推荐在省内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主体 200 元/人的就业服务补助。
7.以工代训补贴。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审核合格,由人社部门按每人每月 500 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专班,组长由县人社局党组成员陶德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国强同志担任,成员有就业中心主任王长仁、职业能力建设股股长王军、劳动关系与监督仲裁股股长战美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置在办公室,统筹安排专班相关事宜,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管。对培训过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依法实施监管。培训主体应按不同的培训方式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检查、评估和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培训基础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培训基础台账应包括开班申请、学员名册、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课程表、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考勤记录、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和补贴申请等材料。培训主体对参培人员在培训期间使用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并提供打卡记录的,可不再提供理论授课视频材料,由培训主体归档备查。
(三)资金保障和监管。加大资金支持、筹集和培训项目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主动接受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责任追究问责,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予以严惩,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龙江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陶德富 龙江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曹国强 龙江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王长仁 龙江县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 军 龙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股长
战美松 龙江县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督仲裁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