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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才引智等同招商引资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1-07-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深入把握人才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在引进资金、项目的同时,引进人才、技术,实现人才和项目的有机结合,做招才与招商并举,引智与引资并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认定范围

(一)招引的人才必须符合《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 ABCD 类人才。

(二)招引的人才必须带有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或产业投资项目。

(三)科技项目为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产业投资项目为总投资1000 万元以上或年度税收贡献300 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章 认定标准

(一每引进 1 A 类顶尖人才,等同完成 1 个总投资5 亿元招商签约项目,并视同实际到位资金 5000 万元。

(二每引进 1 B 类杰出人才,等同完成 1 个总投资1 亿元招商签约项目,并视同实际到位资金 3000 万元。

(三每引进 1 C 类领军人才,等同完成 1 个总投资5000 万元招商签约项目,并视同实际到位资金 1000 万元。

(四每引进 1 D 类高端人才,等同完成 1 个总投资1000 万元招商签约项目,并视同实际到位资金 500 万元。

第三章 认定程序

(一)县(市)区招引的科技人才,由人才招引单位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科技部门报市级科技部门进 行资格复核,市直部门招引的科技人才直接报市科技部门进 行资格复核,市科技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后作出推荐意见统一报市人才办认定,推送市招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县(市)区招引的产业投资项目人才,在项目数据入统后,由人才招引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配合县(市)区人才办报市人才办认定。市直相关部门招引的,直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市人才办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认定结果推送市招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第四章 工作评定

(一2020 年末,根据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效果评定,招才引智不能冲抵已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与年初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分列。

(二 2021 年开始,制定招才引智等同招商引资工作目标,数量和质量指标并行,与招商引资目标分别下达。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承担引进不同层次人才工作任务,年末根据完成情况进行招才引智等同招商引资工作效果评定。

本办法由市开放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