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齐齐哈尔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统筹全市高端创新平台,构筑市区(县)联动、 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体系,搭建适应经济发展、产业需求的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打造引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和创新示范样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意见。
一、建设目的
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创研院),是建设以需求为导向、运行机制灵活高效、转化体系健全的新型研发机构,搭建集聚空间、人才、政策等要素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高端人才引进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平台。通过政策激励,招引我市经济发展、产业急需的高端人才和科技成果,帮助企业用事业身份吸引、留住人才,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科技创新的先试区、双招双引的先行区。
二、组织架构及职能
创研院由产业创新发展研究机构加创新发展服务中心(简称创新机构+服务中心“N+1”模式)构成,旨在做大做优做强以若干创新机构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探索机制体制改革,推动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和新业态。围绕重点产业,为培育、引进创新机构创造条件,提供全方位服务与支撑。
(一)若干创新机构。鼓励创新机构发展。创研院围绕十二大重点产业,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多种形式自建、共建和加盟创新机构。支持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园区及社会各界等出资,自建、共建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定位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市域内在某一专业研究领域具备较强研发实力、认同创研院发展理念、符合创研院发展定位的独立法人专业研发机构,可申请加盟创研院。引导创新机构开展以下业务:
1.服务产业发展。面向全市、立足行业、服务企业、推进产业,开展产业技术分析预测、战略研究究,提出产业规划建议。
2.建设孵化基地。鼓励创新机构建设专业孵化器(加速器),或依托高新区等已有成熟的孵化基地,实施科技“企明星”培育计划,集聚、释放科技创业政策和各类创业资源,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生成的企业提供初创期的成长和加速空间,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3.成立运营公司。鼓励创新机构创办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运营公司,自主发展、自负盈亏,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设立创投基金。鼓励创新机构发起成立创投基金,对成功落地项目开展投融资。
5.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通过集聚国内外科技成果,发布科技成果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推进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6.开展科技服务。面向社会需求,突出市场导向,发挥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加盟机构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开展科技服务,组织协调重大技术集成项目的开展,对接科技合作等社会化服务。可接受合法的社会捐赠。
(二)创新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创研院日常事务,为重点企业引进和留住高端人才,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专家团队和个人等创新主体的引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提供全方位服务。统筹推进和引导创新机构建设,推动民营科研机构协调发展,对自建、共建、加盟的创新机构实施绩效评价。重点任务是发挥三个平台作用:
1.搭建编制平台。由市委编办根据需要统筹划拨专项事业周转编,用于落实符合条件引进和培养的高端人才的事业身份。为重点企业自主培养认定和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开展服务,由重点企业(用人方)提出需求、经市人才办认定,创研院组织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期间落实事业身份待遇。由创研院和企业双重管理,企业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人才薪金、保险等所有费用,创研院按规定代为缴纳。人才在企业工作以五年为一个协议期,协议期满双方可续签,并继续享受事业周转编制;如选择不与企业续签,协议自动终止,如工作需要需调转到外地,允许以事业编制身份调转。
2.打造交流平台。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专家团队和个人等创新主体的引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提供全方位服务。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论坛等,加强科技交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3.构筑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和引导创新研发机构建设,推动民营科研机构协调发展。对所属创新机构(包含加盟创研院的公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兑现政策,提供挂靠服务平台。
三、措施保障
(一)成立创研院理事会。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组成,负责审议、决定创研院设立、撤销等重大事项。市科技局负责对创研院日常工作的指导。
(二)人员编制。由市委编办统筹划拨专项事业周转编,用于解决符合条件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事业身份问题。鼓励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工作者中优秀人才,采取挂职、兼职、离岗创业等方式到创研院工作。
(三)用房调配。由市财政局调配用房。
(四)经费保障。创研院初创期,由市财政按人才政策中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资助实施细则(齐人领办发〔2018〕2号)安排开办费,分五年给予支持,用于初创期创研院的日常运行。初创期后自负盈亏,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对由创研院、县区(园区)及高校院所(团队)等联合组建的创新机构,共同出资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县(市)区(园区)财政可参照给予经费支持。
(五)基金支持。发挥齐齐哈尔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推动作用,对高端人才引进、落地的科技成果、领办创办的企业择优予以支持。
(六)人才政策支持。创研院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可享受我市人才政策同等待遇。鼓励县(市)区成立创新发展研究院,用于吸引、留住本地人才。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