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齐齐哈尔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内容,为加快建立导向明确、分类科学、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分类建立不同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评价权,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环境。
二、人才分类
根据各类人才不同职业属性、岗位、层次特点和职责任务,围绕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中的重点领域人才,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分类建立人才评价体系,其他人才评价体系的建立可参照实施。
(一)专业技术人才
1. 科技(自然科学研究)人才。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岗位和职责任务的科技人才。
2. 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主要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管理服务等哲学社科人才。
3. 教育教学人才。担任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师、党校教师等教育教学人才。
4. 医疗卫生人才。对主要从事临床医学、医学科研、公 共卫生、全科医学、基层卫生等医疗卫生人才。
5. 工程技术人才。主要从事实用技术研究、工程技术研发、工程技术管理、工程技术推广等不同岗位的工程人才。
6. 农业畜牧业人才。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管理服务、推广研究等岗位的农业畜牧人才。
7. 新闻出版广电人才。主要从事广播电视制播、广播电 视传输、广电综合管理等新闻出版广电人才。
8. 文化艺术体育人才。主要从事文物博物文化遗产保护、 理论学术研究、艺术表演创作、文化经营管理服务等文化艺术人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人才。
(二)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出资人代表、生产型管理人才、投融资类人才、商贸服务类人才、企业党群工作者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四)农村实用人才。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等农村实用人才。
(五)社会工作人才。主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管理、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等社会工作人才。
三、评价标准
(一)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首要内容和基础,加强对人才政治纪律、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廉洁自律、奉献精神等方面评价。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失信行为预警、“黑名单”惩戒、学术造假“一票否决”、评价结果纠错等制度。
(二)能力评价。坚持凭能力用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着重评价人才责任担当、专项攻关、工作推进、任务落实、团队建设、人际沟通等方面的业务素质,引导人才提升综合能力。
(三)业绩评价。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 实效性,重点评价人才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鼓励人才做出贡献、追求卓越。
四、评价方式
(一)创新多元评价方式。根据各领域各类别人才的实绩,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结合政府评价,市场评价,行业协会、学会及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社会评价等方式,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二)丰富人才评价手段。为了解掌握人才的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突出贡献,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调查问卷、专家提名等不同评价方式,支持采用网络评审、视频答辩、匿名盲评等形式,同时结合个人诚信系统,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和精准性。可实施聘期评价制度,将聘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 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机制,避免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头衔等简单方式评价人才。
(三)优化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别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分类、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评价与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 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高精尖等前沿研究领域人才,可自主设置评价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高端引进人才、柔性引才等,原则上按照引进人才承担项目或计划进展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或结果评价。
(四)畅通人才评价渠道。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依托多元评价主体,畅通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其专业经历、学术技术贡献等,可开辟绿色通道。对有重大发明创造、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破除学历、年龄、身份、职称、履职年限等限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特殊评价。
(五)规范人才评价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优化评审事项和简化评审环节,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纠错等制度。从全市遴选各领域人才评价专家,分行业、分领域建立人才评价专家信息库,实施专家评价随机、回避制,退出、问责制。
(六)注重个人与团队评价的有效结合。适应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将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创新能力和协同合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课题、难题和项目为重点的整体性、综合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五、管理服务
(一)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同行专家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评价结果作为人才选拔、培养、聘用以及享受待遇等的重要依据,建立评价结果能进能出、可上可下的动态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避免待遇多头享受、重叠资助等现象。全市范围内同一层次各类人才评价项目,依据评价结果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加强评用衔接,促进评价结果合理运用。
(三)进一步落实人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保障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尊重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 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自主评价、合理使用人才。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完善信用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需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是我市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大人才评价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投入力度,确保改革措施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完善联动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改革的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时间节点等,分领域分类别建立评价标准、人才库、专家库,严格评价程序,稳步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