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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乡聘村用”机制引进 乡村产业人才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19

为落实《齐齐哈尔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齐发〔2020〕8 号)有关要求,充分调动政府优质资源,吸引实用型人才扎根基层,夯实乡村振兴产业人才基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引进方式

立足服务乡村产业发展,遵循“县引乡聘村用”原则,乡镇提出用人计划,经上级编制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打捆”引进乡村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定向分配到村级岗位工作 5 年,期满考核合格的,落乡镇事业编制,乡镇事业单位编制不足的可申请使用县级人才周转编制。

二、引进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产业工作经历的优先,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三、管理服务

(一)引进人才与乡镇签订协议,聘任期内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所在乡镇负责兑现薪资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薪资标准根据乡镇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发放。

(二)引进人才根据实际需要可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党组织书记、村委员会主任助理,乡镇指派党政班子成员作为培养负责人,帮助引进人才适应环境、开展工作,使其在 发展集体经济、推进村级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专业优势。

(三)聘任期内,所在乡镇根据项目周期对引进人才设 定绩效目标,并负责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备案, 累计2年不合格者,不再进行续聘,取消落编资格。

(四)聘任期内,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引进人才借离村级岗位。

(五)聘任期满,经组织部门考核合格后,落乡镇事业编制,并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兑现待遇及接续缴纳社会保险。

四、激励政策

(一)聘任期内,引进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引进人才,可通过选举、任命等方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并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落编后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其他人员由所在乡镇安排使用。

(三)聘任期满落编后,引进人才年度申报并被评选为齐齐哈尔市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除外)。

五、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可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乡聘村用”乡村产业人才引进实施细则,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意见由齐齐哈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