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齐齐哈尔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齐发〔2020〕8 号)有关要求,创新人才培养平台载体,拓宽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启动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培养“引擎工程”(以下简称“引擎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和载体,逐批打 造专业技术骨干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人才保 障和高效引擎,注入强大动力。自 2020 年起,每年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中遴选 0.2%优秀人才纳入“引擎工程”重点培养,培养周期 5 年,利用一个培养周期,达到 1%培养规模并长期保持。
二、培养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具备良好专业素质,承担单位(岗位)主要业 务工作,具备一定发展潜力,不超过 35 周岁,且具有中、初级职称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三、管理培养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需建立青年专业技术骨 干培养“引擎工程”推荐制度,择优选拔确定推荐人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下简称市人才办)审定备案。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和特点, 制定本行业“引擎工程”人才培养方案,报市人才办备案。在政策 理论水平、业务知识技能等方面加大培养力度,优先安排其参加 行业、系统的各类培训,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和基层单位,安排挂 职锻炼,支持提供承担(申报)项目和参与企业横向课题研究工 作机会等。
(三)根据行业专业领域特长,市人才办每年选派 20 名优秀培养对象前往哈尔滨工业大学、燕山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 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等与我市开展深度合作和建立人才工作 站的高校院所进行短期进修培训。
四、考核评定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每年对纳入“引擎工程”培 养的人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办备案。
(二)培养期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培 养对象进行考评,根据培养实效和成熟程度,确定评价等次。培 养成熟的,可申请提前认定。
(三)考核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侧重行业发展需求、 分类评价、突出实绩等原则,对纳入“引擎工程”培养的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宜继续纳入“引擎工程”培养的及时调出。
五、政策激励
培养期满,在专业技术方面业绩突出、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培养对象,认定为市优秀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同等条件下,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优先参加评审,在申报市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时可优先参加评选, 在申报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时可优先推荐。
六、组织保障
(一)“引擎工程”在市人才办领导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 有关单位负责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选拔、培养锻炼工作的 组织实施。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中央、省、市 颁布的其他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加大“引擎工程”经费投入力度, 积极向上争取人才政策支持和制定出台我市相关政策。
本意见由齐齐哈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