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头雁”团队进鹤城、驻鹤城,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 展,特制定本建设细则。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头雁”团队的人才和创新优势、我市资源和产业优 势,以服务 12 个重点产业和县(市)区主导产业为重点,以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为依托,以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为目的,在我市 建设一批“头雁”工作站,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引进转化一 批高新技术成果,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 发展提供“智力引擎”。
(二)建设任务
1. 推动和吸纳“头雁”团队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的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孵化生成新项目。
2. 借助“头雁”团队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突破“卡脖子”技术,组织产品研发。
3. 根据产业和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邀请“头雁”团队为企业 创新提供多元化的专家服务。
4. 发挥“头雁”团队科技优势,推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我市创新活力。
5. 依靠“头雁”团队建立博士、硕士培养基地,推进我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
6.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头雁”团队共同申报国家和省重大/重点 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
二、建设模式
“头雁”工作站由政府来引导,企业提需求,头雁为主体,市 场化运作,分为三种建站模式。
(一)“头雁”团队在我市自建工作站。“头雁”团队自定建设 目标和任务,市县两级政府协调落实场所、兑现奖补政策等。
(二)“头雁”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共建工作站。“头雁”团队与依托单位共同制定建设目标和任务,协商落实场所、研发和运行 经费等。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建工作站。
(三)建设“头雁”工作站子站。支持已建工作站的“头雁”团队延伸手臂,在市域内建立子站,最大化释放“头雁”团队的人才和创新优势。
三、建设流程
(一)拟建站单位提出建站申请。
(二)市科技局受理审核,推荐对接。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并对拟建工作站进行公 示。
(四)市人才办审批、备案并授牌。
四、保障措施
(一)“头雁”团队科研成果在我市实现转化,产生重大经济、 社会、生态效益的,一事一议,给予特别奖励。
(二)对新建的工作站给予 10 万元的建设补助。工作站实质
性运行一年后,经考核成效显著的,每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绩效奖励。
(三)“头雁”团队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参照成果转化获得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给予相应的奖励,每人每 年最高 100 万元。
(四)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头雁”团队技术服务并签订技 术合同的,按实际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给予梯次比例的补贴。
(五)“头雁”团队承担的国家、省级重大专项在我市实施, 按照项目落地资金额度 10%奖励“头雁”团队,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 万元。
(六)“头雁”团队享受齐齐哈尔市全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同等待遇。
(七)“头雁”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12 个重点产业主办部门、县(市)区政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建站需求。
(八)县(市)区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