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更多更高层次“名校优生”来我市扎根服务,调动现有 “名校优生”干事创业积极性,打造我市人才工作自主品牌,研究 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全市从本科二批次以上院校选聘的“名校优生”,试用期满, 经考核合格转正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参照省委选调生 相关政策,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职数限额 内可分别晋升八级管理岗位(乡科级副职)、七级管理岗位(乡科 级正职)领导职务。
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名校优 生”,参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委选 调生相关政策,在职数限额内,可以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一)参与全市或所在单位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重大改革事 项、重要工作任务并表现突出的;
(二)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三)负责的工作或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四)属于专业能力较强或岗位急缺人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