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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齐哈尔市加快培养“名校优生”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19

为吸引更多更高层次名校优生来我市扎根服务,调动现有   名校优生干事创业积极性,打造我市人才工作自主品牌,研究 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全市从本科二批次以上院校选聘的名校优生,试用期满, 经考核合格转正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参照省委选调生 相关政策,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职数限额 内可分别晋升八级管理岗位乡科级副职、七级管理岗位乡科 级正职领导职务。

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名校优 ,参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委选 调生相关政策,在职数限额内,可以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一)参与全市或所在单位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重大改革事 项、重要工作任务并表现突出的;

(二)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三)负责的工作或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四)属于专业能力较强或岗位急缺人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