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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建立人才周转编制支持 “人才池”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7-19

第一条 为做好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编制保障工作,按照《齐齐哈尔市关于建立县级人才周转编制支持人才池建设的指导意见》(齐人组发〔2020〕17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委编办将全县事业单位改革精减下来的其中50名事业编制作为县人才周转编制。

第三条 使用方向。一是“丰羽计划”引进的重点产业人才人员的落编;二是引进现代农业、电商营销等“乡聘村用”急需人才的落编;三是村总支书记落实事业身份人员的落编;四是有特殊需要通过人才引进人员的落编。

第四条 使用程序。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等相关部门依照程序形成人员名单,县委编办报县委编委讨论通过后,办理落编。

第五条 “人才池”人员办理落编,优先使用接收人才单位的空编办理落编,空编不足时向县委编委申请使用周转编制,申请中应明确使用周转编制的数额、期限和理由。

第六条  人才周转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引进人才单位有空余编制后,收回相应周转编制,重新纳入人才周转编制总量,继续用于引进相关人才的编制保障。人才周转编制最长使用周期不超过五年,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向县委编委申请。

第七条  《龙江县建立人才周转编制支持“人才池”建设实施办法》由中共龙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解释。